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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为建立和规范研究院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有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研究院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性外聘人员不适用
3、研究院人力资源统一管理研究院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研究院一年一度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职称申报相关资料、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
4、职称评定费用由个人承担,通过职称申报的员工研究院提供其职称考试及答辩时间第二章职称申报
1、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研究院人力资源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要求进行申报准备
2、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统一组织部门审核、单位报批,报批通过后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
3、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仅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第三章职称评定
1、评定原则
①因岗评定原则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不提供其职称申报专业培训及工作证明
②公开公正原则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
③诚实信用原则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人、申报管理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评定范围职称评定根据岗位性质可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行政、财会五大类别,具体部门岗位划分如下
①技术类研发、分析、实验、维保等技术类岗位
②管理类经营层、管理层相应岗位
③行政类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行政岗位
④营销类采购、销售等部门相关岗位
⑤财会类财务、审计、成本等岗位
四、职称管理
1、职称聘用
①因岗聘用,保证职称与岗位匹配原则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聘用,非岗位职称不予聘用
②公开公正原则职称聘用过程透明、结果公平
③职称和薪酬有机结合原则以聘用职称对应工资薪酬,高职高薪、低职底薪
④研究院各岗位职称进行统一管理,原有职称需重新审核后聘用,同时鼓励员工对取得职称的岗位进行轮岗与试岗,坚持“一人多能,专人专岗”
2、资格证书管理
①通过研究院申报取得的资格证书,无论其是否被研究院聘用,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研究院
3、服务年限凡是通过研究院平台申报取得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需约定其为企业工作服务年限,系个人原因未达到服务年限离职者,视为违约,离职者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二(规定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X12X月职称津贴(或同职级职称津贴)X2
①中级职称服务年限为自取得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之日起4年
②高级(含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服务年限为自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之日起6年第四章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研究院综合部负责解释,由人力资源配合实施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