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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货物,价款为万元粤东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20交给天富有限责任公司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持该汇票向南海银行申请贴现汇票到期后,南海银行持票提示付款,因为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户银行沂东银行存款不足,遭到退票南海银行分别与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交涉未果,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票据金额与利息,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因为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拒付票款天富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粤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汇票承兑人,理应支付票款问什么是票据抗辨?I答沂东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在票据法上叫“抗辩事由”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在法律上成为一种权利,就是抗辩权抗辩权必须以一定抗辩事由为依据什么是对人的抗辩事由?2答本案抗辩事由是未履行合同,属于未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是一种对人的抗辩事由对人的抗辩事由是票据的债务人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进行抗辩的事由,离开特定债权人,抗辩即受影响,持票人一有改变,抗辩事由即被切断本案中,南海银行是否可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螯责任?3答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遭拒付,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但是,要以持票人提供拒绝付款证明为前提,否则,法院不与支持本案中,南海银行没有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做成拒绝证明,所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案例二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万美10010元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本票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该票据遗失,马上通知了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并寄来了提起诉讼的证明该票据被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拾得由于该票据是拾得的,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在将其转让给格尚有限公司时,按计算价格50%以后格尚有限公司持票向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付款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间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或拒绝付款?为什么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拒绝付款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但是,如果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所以,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拒绝向格尚有限公司付款案例三海容商厦为向北海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电视机一批,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开出万元银行汇票,收款人为北海有限责任公司北海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汇票,因为300无货,于是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荣申有限责任公司荣申有限责任公司也无货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支付了该笔款项,然后向海容商厦追索海容商厦说无钱归还,但告诉银行北海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荣申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收回荣申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款汇票款项实为北海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银行可以向北海有限责任公司追索银行遂起诉北海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认为不符合票据法规定,驳回问银行庖该向谁追索?依据什么?I银行在付款以后,票据关系已经消灭但是,银行与海容商厦之间还有票据资金关系,根据票据资金关系,海容商厦应该向银行付款银行可向北海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吗?2IU本案中,银行是承兑人和付款人,海容商厦是出票人,收款人为北海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是债务人,北海有限责任公司是债权人,所以,银行不能要求北海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票款银行与北海有限责任公司,除了票据关系以外,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法院判决正确案例四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30价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1015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I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按《担保法》第八至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2法院先对企业抵押的工具车拍卖或变卖,以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功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若保证3B人是公司,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 B案例五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商是否应该承担耨押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如果是因丙的原因导致的未登记,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过错责任).案例六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万元冯向陈借款万元,以自2010己的一套价值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万元,冯预付定金千元,违24约金按合同总额的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10%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I答有效(分)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1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用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答有效(分)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分)11条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5答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分)、留置关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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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时该音响设备降要求行使抵押权,鬻要求行使寓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答4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分)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1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分)1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驹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5答可以(分)违约金与定金性质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1责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分)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鸿运费,该请求庖看支持?为什么?6答不应支持(分),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分)11淘两县食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兔责航辨,能否成立?为什么?7答不能成立(分)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分)11票据法为题褰例案例七杨某伪造一张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220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200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25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同本案中杨某他手什么地做,应承担何种责任?I(答案)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1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勉予什么地位?鹿承担何种责任?2答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的背书人票据的被伪造人不负责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张抗辩本案中两公司他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行使哪暨权利?34答本案中丙公司是持票人一般情况下,除非被伪造人本身有过失,伪造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力,只能对伪造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如果持票人是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对被伪造人的后手签章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丙公司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本案中乙公司外于何种地位?庖潦担何种责任?4答本案中乙公司为伪造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票据法》规定,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论其签立在伪造的签章之前,还是之后,都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票据上的责任因此如果丙公司的贴现要求遭拒绝付,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本案中商业银行能于何种岫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答商业银行是本案的付款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其对出票人、伪造人、真实签章的票据当事人等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付款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等非票据关系,请求返还其利益承兑人或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则应自负其责商业银行在审查伪造票据时有明显的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杨某被抓住了,则应向商业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案例八甲企业和乙企业于年月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万元根据200451100合同约定,乙企业于月日提交全部货物,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于年月日提交5102004520乙企业一张出票后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万元,出票日为月日,1100520承兑人、付款人为建设银行月日乙企业在与丙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610丙企业,乙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企业已支付对价月日,620丙企业在与丁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企业,丁企业已支付对价丁企业要求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丙企业的请求下,戊企业作为丙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年月日,持票人丁企业向建设银行提示付款,2004628但建设银行拒绝付款丁企业同日提取拒绝证明后,月日,丁企业向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629乙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月日丁企业向保证人戊企业发出630追索通知要求戊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万元,戊企业以丁企业尚未向108丙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月日,丁企业向丙企业发出710追索通知,丙企业以丁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丙企业的追索权3为由表示拒绝年月日,丁企业向甲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甲企业以丁企业已丧200671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要求持票人丁企业可向哪暨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I IU答持票人丁企业可以向背书人丙企业、保证人戊企业和出票人甲企业发出追索N企蚣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答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乙企业在向丙企业的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因此乙企业对其后手丙企业的被背书人丁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成企业拒绝持票人了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答保证人戊企业拒绝丁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
①金额;
②利息;
③费用两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答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甲企业票据权利消荚为由拒绝持票人了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IU答甲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年不行使而消灭在本案中,自2票据到期为年月日因此,持票人丁企业的票据权利因其未在年月日20046202004621年月日期间行使而消灭—2006620丁企跛的民事权利是否消荻?为什么?6丁企业的民事权利并未消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案中,持票人丁企业由于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了对出票人甲企业的票据权利,但丁企业仍对出票人甲企业享有民事权利,丙企业可以要求甲企业返还与汇票金额万元相100当的利益案例九甲、乙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月2003421426日发出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月日、金额为万元、见票后个月500525003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月日,乙公司向承兑人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11A5月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年月日,112003621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年月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2003626付对价的持票人年月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银行以甲公司未能2003813A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年月日,戊公司向甲公司、2003821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于年月日向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I20035I III答乙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月日—1526月日2戊公司于年月日向(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22003813I持票人未存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戊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月日10811一月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821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如果持票人成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3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戊公司于年月日向甲公司、公司、两公司发出追索通如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2003821Z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劄,其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戊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3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如果戊公司于如年月日才向乙公司发出追犊答如果戊公司于年月日才向50452200452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在本题中,持票人戊公司于年月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62003813个月内行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