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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文件编号P-025目的
1.0通过对与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讨评价,确保持续满足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所承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适用范围
2.0本程序适用于对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所承诺的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情况
3.0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负责识别与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安环部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或个人)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情况
5.3各单位(部门或个人)负责进行自查,并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评价工作程序
6.
06.1评价计划
6.
1.1安环部制定评价计划,在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进行合规性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和职业健康安全制订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体系建立实施后要求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情况的评价工作但在下列情况要进行重新评价a)当公司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而导致产生的新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新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对应的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实施进行评价;b)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发生修改实施后要进行评价
4.2评价的范围及要求a)所评价的法律法规指需要控制的污染因子排放指标所涉及的法律、标准;b)公司的建设项目、潜在的火灾隐患、废弃物的处置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c)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4.3评价实施
4.
3.1安环部组织检查组,确定检查组成员
4.
3.2根据检查计划,对各单位实施检查评价结合下列情况进行实施a)结合相关方对我们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表现的反馈,评审是否有违法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行为;b)由安环部按公司识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即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结合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价,符合性评价的结果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中
4.4评价不符合的措施
4.
4.1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进行改善
4.
3.4有条件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实际测量
4.4评价结果的处理
4.
4.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追踪
4.
4.2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
4.3整理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结果记录,提交于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作为管理评审输入资料支持文件
5.
05.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程序》
5.2《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程序》
5.3《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7.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7.2《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