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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2023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深入贯彻上级部门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省级《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西南州共获45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粮油类家庭农场发展,其中84万元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发展,371万元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发展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以各级粮油生产示范田为重点,以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为目标,聚焦提高玉米、水稻、高粱、大豆、慧仁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优化组织方式,实施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一)扶持重点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扶持重点作物玉米、大豆、水稻、高粱、蕙仁米、马铃薯、红薯等作物,各县可结合县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扶持重点技术以提高水稻〃两增一调〃、玉米一增五改〃、马铃薯大垄双行地膜覆盖栽培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品种、面积(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技术、单产等条件,具体操作程序和具体奖补方式等内容
(二)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三)过程记录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主体收集好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县级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秋收粮食作物测产方法组织开展测产验收,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州级适时开展复核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申报、测产等情况进行单产提升效果排序,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审核后上报州级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申报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按程序公示,结合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按提升效果排序择优进行补贴并及时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及补助标准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下,各地奖补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绩效指标、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合作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家庭农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工作要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不搞全覆盖,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种粮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100亩(不含)以下补助1万元,100—500(不含)亩补助5万元,500—1000(不含)亩补助12万元,1000亩及以上补助40万元
2.种粮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5—20亩补助
0.5万元,20(不含)一50亩补助1万元,50(不含)一100亩补助2万元;100亩以上的每户补助5万元
(七)测产验收工作经费分配综合参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中各项目县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完成任务数,《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粮作物临田测产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各项目县的秋粮作物临田测产点数,将州本级资金34万元分配如下,兴义市6万元、兴仁市4万元、安龙县6万元、贞丰县5万元、普安县3万元、州本级10万元该资金用于各项目县(市)测产验收项目所产生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要发挥好监督、管理作用,指导好各县(市)项目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为圆满完成测产相关工作,组建州级测产专家组,适时对各县(市)测产结果进行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并制定申报表格,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建立考核档案
(二)加强督导调度及指导服务各项目县(市)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要结合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积极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