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的作业人员
三、职责、生产厂长及各生产车间主管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管理,厂1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负责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及监督检查全公司能源使用情况、机修、电修主管负责公司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2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进行分解,对“跑、冒、3滴、漏”现象应及时报告给生产厂长,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安环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4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监管
四、要求
(一)用电管理、各部门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1至行、在未生产和不调试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2、对于设备应进行负载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3、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4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5220V方法
(二)介质及水管理、压缩空气、蒸汽、其他液体管道及阀门的维护应制订相应的巡检1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2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使用部门发现上述介质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机3修班处理,机修班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压缩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介质管道上开口接管必须接管时,5需经生产部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生产厂长、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