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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则
1.上下衔接,区域协同按照全市要求,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标准,与周边区域协同应急联动
2.统筹系统,科学治污重点要求排放强度大的涉气企业采取措施;建立涉及保障民生、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3.绩效管理,精准治污固化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应对机制,绩效评级先进的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二)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黄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修改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修改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二红色预警由现行预案的“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修改为“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三)突出精准、科学差异化管控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主要修订应急措施7条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2条)一是将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修改为可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或停止户外活动,更加灵活并符合实际二是明确红色预警时“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2.倡议性减排措施(2条)一是细化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要求,明确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二是新增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要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3条)一是对施工工地增加了停止污染排放较大的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以及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的要求二是将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根据近年绩效分析、差异化管控的做法,固化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固化近年已采取的相关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以及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措施三是突出机动车电动化导向性措施,橙色和红色预警重型车停驶措施中,明确“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四)更新完善组织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变化情况,调整完善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更新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