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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征管法是一部我国财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其目的在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中,第六十三条是征管法中的重要条款,下面将对该条款进行深入探讨
一、条文内容《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查,要求其补缴税款、加收罚款,并依法追缴滞纳金J该条款主要强调了税务机关对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查,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加收罚款,并依法追缴滞纳金这一条款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征管力度,保障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条文解读
1.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行为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还会对国家财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税务机关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
2.税收调查的法定程序税收调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税收申报情况等进行调查的行为税收调查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调查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补缴税款、加收罚款、追缴滞纳金的依据对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查后,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补缴税款、加收罚款,并依法追缴滞纳金这些措施的依据主要是税收征管法规及其衍生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在执行这些措施时,税务机关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条文应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应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及其税收征管行为在实际应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税收征管力度,防范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行为
2.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税收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加强纳税人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自觉性和合法意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调查工作
4.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税收征管工作的联动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结《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条款,其主要强调了税务机关对未申报、漏报、少报、迟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查,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加收罚款,并依法追缴滞纳金在实际应用中,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纳税人的诚信教育,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障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