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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体会《公务员法》学习体会《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的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成功做法,确定了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通过学习,首先,我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感到公务队伍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用人的激励制度更加明确在《公务员法》中,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淘汰制”打破“铁假碗”,更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机制,公务员的出口除了退休这个正常出口外,还有“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员要小心了,这些人很有可能从“淘汰”这个口出去而更加引人关注的“公务员实行国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统一的职务及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取消了公务员的工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增长机制,和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具体说就是国家通过工资的社会调查,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更是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做法,体现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事业型单位企业用人机制的做法,其实质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引入竞争机制,特别是引入了淘汰机制,这对提高公务员素质、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勤政为民、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对改变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定性,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是一般职员新到企业工作,无论你过去工作了多长时间,一律没有所谓的工龄工资,与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青年一样,通过工作和效益拿工资,特别是到外企工作,更是没有这一项待遇,而不论你过去是科级局级还是处级,刚进去都是新员工,一切都得从头做起,与其他人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然后一步步做起,做得好才可以步步高升,取得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等这样的规定在国外实在是一项非常普遍的规则,其实也应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的竞争机制,但是在我国却是前所未闻,因为公务员长期享受所谓的级别待遇与工龄工资,从而进行并不公平的竞争,其弊端显然具体地说,在某些岗位,工龄越长,也就同时意味着思想越老化,技术越落后,动手能力越差,观念越陈旧,办事效率越低下,又自认为资格越老,所以服务态度越差,服务意识越欠缺,群众意见越大,所有这一切反而不如那些刚参加工作的人,而享受级别和工龄工资这种机制,就出现了“熬”的情况熬时间,熬资格,熬职称,熬待遇,如果出了问题,他们就会说“工作了这么多年时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此极大地打击了其他人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大家都一起慢慢地“熬”,不利于打破“吃大锅坂”的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改变政府机关作风,不利于形成服务型政府所以,新的《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了公平竞争机制,对于去掉“论资排辈”的腐朽思想,对于人才的脱颖而出等,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务员队伍中要时刻树立竞争意识,要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天起,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