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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这是2022年新版自查报告模板,请不要沿用旧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2022(模板)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要求,本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分所自查报告请参照本模板]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简述事务所历史沿革,主要包括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更名以及合并分立情况等;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或加入本事务所时间、地址、设立方式、分所负责人、被检查年度业务收入以及重要组成分所的历史沿革等]
(二)事务所的运行管理[简述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是如何做出的事务所日常的各项工作是哪些人/部门、通过何种方式管理的
(三)人员规模及其构成[简述总分所的员工人数、注册会计师学历和年龄分布以及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数,以及从业人员数量]
(四)业务规模及其构成[简述事务所2021年度和2022年『6月业务情况,主要包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其他鉴证类业务和其他服务类业务等的收费金额和出具报告数量,收费最高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事务所跨省执业情况和与其他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五)股东或合伙人情况[简述自上一次检查以来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合伙人姓名、年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责和职业资格证情况等]
(六)事务所资质[简述事务所具有的从事某项专业服务的资质]
(七)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简述共同控制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公司以及咨询公司等其他实体的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所取得的相关资质等]
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情况[简述事务所依据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并说明自注协上次检查以来质量控制体系的变化]
三、针对地方注协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如有)
(一)质量控制体系[需逐条列出针对地方注协上一次检查后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中提及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或改进措施,并按照整改情况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等三种“已整改”的标准为针对提出的问题修改了制度或流程,并有效执行;“部分整改”的标准为关注到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但尚在推进中;“未整改”的标准为尚未采取措施
(二)业务项目[如承做的2021年度审计项目在地方注协上一次检查中受到惩戒,需逐条列出针对地方注协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四、接受注协以外监管机构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简述事务所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接受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检查的情况,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等,以及相应的整改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