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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三门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明确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位于幢单元室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m2o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一年一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住房续租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房屋押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每套元租赁押金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公摊能耗、垃圾清运等费用若不存在违约事项,租赁期满或退出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所交租赁押金(不计算利息)第四条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元/月,共计租金元/月
2、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欠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违约金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物业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第六条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为保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房屋修缮
(1)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应予以配合
(2)乙方自行安装或拆换的设施设备、构件部件出现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第七条房屋腾退、验收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按实际赔付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腾空该房屋的,按本合同叁倍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2、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对经甲方同意、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对未形成附合或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添加的装饰装修物,应当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3、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凭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结清凭据、本人身份证等到双方约定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4、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②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次日起合同解除,收回该房屋
①乙方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②乙方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③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2、合同终止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第九条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有效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以上两种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电话账号03052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门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