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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6个,治理面积149公顷,到2022年,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6个,治理面积220公顷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制定《聊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2.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对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并汇总形成市级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期限2018年完成
3.组织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报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期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
4.落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组织有关县(市、区)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补资金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5.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部署开展全市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改正房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6.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已缴存保证金的退还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7.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8.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我市贫困地区废弃矿山情况,争取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坚持
二、坚持生态标准和生态红线,严把矿业权准入关
(一)任务目标严格矿业权准入,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二)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新设矿业权凡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一律不再审批,生产矿山一律不再延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三、推进地热等清洁资源开发利用
(一)任务目标科学规划地热勘查开发,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二)工作措施
1.科学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各级水资源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当地地热资源的自然赋存条件、资源储量、热储层特征、地下水取水许可要求、开发利用的影响范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等因素,编制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
2.理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机制,科学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对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实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新设地热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将开采地热资源的采矿权人纳入科技管矿系统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3.加强地热尾水回灌申请开采孔隙热储、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制定回灌方案,落实以灌定采措施,确保回灌质量申请人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全面落实地热资源绿色开采标准要求,落实科技管矿措施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坚持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四、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一)任务目标结合实际,探索出台激励政策,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二)工作措施
1.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
2.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土地政策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经验收论证后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矿山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整使用,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的治理,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土地利用、生态恢复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允许用回收残留资源的收益进行治理县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时间期限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