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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一、思想道德情况(25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0分)
2.思想道德情操高尚,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甘于奉献,敢于克难,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5分)
3.集体主义观念较强,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民主服从组织安排,注重团队协作,能从大局出发,以集体利益为重(5分)
4.积极参加党校、团学骨干培训班、团校等理论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和听取他人批评,认识和改进自身不足,提高自身素质(5分)
二、学习情况(20分)
1.尊敬师长,热爱本专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素养较高,视野开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善于创造(10分)
2.广泛涉猎非本专业知识,善于培养学习兴趣、制定学习计划,主动学习各种文化知识,不断地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知识构成全面,综合素质较高(5分)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等现象,学分绩点
3.1以上(即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本学年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5分)
三、工作情况(35分)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主动、认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甘于奉献,表现突出(10分)
2.参加团干部岗位培训成绩优秀,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和组织管理能力(7分)
3.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曾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6分)
4.具有创新意识,能够主动为增强工作效果进言献策,乐于思考与工作有关的问题(6分)
6.在校、院、班(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年(6分)
四、生活作风(20分)
1.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善于与人交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5分)
2.乐观积极、自律自强、勤俭节约、吃苦耐劳,不奢侈浪费,个人素养较高(5分)
3.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人友善,待人真诚,不拉帮结派,在同学中威信较高(5分)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卫生良好,自觉爱护校园环境,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5分)
五、其他此项为附加项,如有以下情况,可在原有100分满分基础上另行加分,作为附加分
1.个人或个人主要负责的项目荣获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8分,市厅级加5分,校级加2分)
2.个人先进事迹等曾在相关媒体上(校级及以上)报道(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8分,市厅级加5分,校级加2分)
3.在当年度全国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加5分
4.无故缺席校团委、分团委组织的各级各类团学组织活动一次及以上的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1.第
(一)至第
(四)项为必备条件,未达到条件者不得参评
2.参评团员上交申报材料需附个人成绩单,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所有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