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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发展韧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第三条负债管理总体目标保持负债结构合理性、控制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提升公司价值,将负债管控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投、融资决策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优资产第二章负债管理约束指标第四条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考煤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综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第五条公司根据第四条标准确定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确保各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第三章负债指标约束机制第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第七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原则上,各子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应匹配自身融资能力,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融资能力第八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第九条公司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级次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进行跟踪分析第四章负债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负债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子公司是落实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或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负债管理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责,按公司统一要求,组织本企业的负债管理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