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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01、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GB2760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02、范围和要求
1.1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任何食品添加剂管理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范围按照配方管理要求及配料作业指导书执行
2.2本单位产品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要求
03、管理部门及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指定专人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和使用;负责所需食品添加剂的申请采购;监督添加剂的合法使用;
3.2质检部对所要使用的添加剂进行使用前危害评估,监督添加剂的合法使用;
3.3供销部采购由合格供应商提供的,通过危害评估的食品添加剂
0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4.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3带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GB2760,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05、食品添加剂的危害评估及使用批准
(1)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由质检部进行对照GB
2760、GB14880进行合规性检查,和危害评估,并做好记录危害评估的内容包括该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GB2760的要求,能够在该类食品中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添加量是否低于最大允许添加量;
(2)经评估认为可以使用的,符合GB2760规定,方可投入使用;
(3)只有通过危害评估的食品添加剂方可采购、使用
06、进货检验食品添加剂进货检验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和验证,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07、拒收管理资质不齐全、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入库、使用
08、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和领取
(1)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柜)保存,由生产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人经生产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到库房领用,管理人员要详细记录领用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数量及领用人姓名;
(3)未用完的添加剂车间负责人或车间主任应监督使用人员及时退回库房,并登记在册,不得私自留用
0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记录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数量严格按照配方执行;
(2)食品添加剂必须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厂家、进货日期等;
(3)食品添加剂的配料严格按照配料作业指导书执行;
(4)食品添加剂涉及的任何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0、报告事项
(1)生产过程中发现食品添加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质检部进行报告,质检部应将该批食品添加剂隔离,依照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
(2)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以免与未过期产品混用;
(3)质检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相关记录,发现异常及违规行为应上报质量负责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