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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际教育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对我院各类课程的管理,促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提高,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程分类学院的课程主耍分为三类,即校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和合格课程前一类为校级,由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后两类由院、教研室两级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标准各类课程都对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来建设判断各级各类课程的建设成效以是否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为最终标准,但同时必须区别不同类别课程建设的要求
二、管理体制
(一)建立院、教研室课程建设二级负责制,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课程建设,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各教研室课程建设,评估审定院级各类课程,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相应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所属专业的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课程建设自查自评,确定重点课程,向学院推荐院级各类课程的参评课程,提出课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专业建设的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每门课程均设置课程负责人,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课程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为、具体负责本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教学任务的组织、教学内容与方法手段1的改革、教材的征订或编写、考试的命题与成绩评定、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必备教学文件的建设与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与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课程建设2规划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以及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负责本课程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经费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课程组建设和发展大事记的记录、年度总结汇报、档案管理和4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经费管理
(一)学院每年为学院的校级精品课程配套元;每年为院级精品课程投2000入元投入共两年所有这些经费必须用于课程建设与改革1000
(二)课程组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位本课程组的教师负责登记经费的各项开支,并列出开支的明细帐目
四、档案管理课程组负责人应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本课程组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内容一般包括
(一)课程组人员情况,如人员结构、主讲教师、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人员流动情况、聘任合同书、学习培训证明、学历证明等;
(二)教学文件,如各类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指导书、教案、讲稿、习题集或题库、课表、教学日历、课程总结、试卷分析等;
(三)教务档案,如各种教学活动的通知、课程建设和发展大事记、课程建设的各类总结、教学经费的拨入和使用等;
(四)教学研究档案,如成绩记录、试卷分析、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课程论文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指导学生科研等
五、申报与评选(-)申报条件各教研室目前所开设的课程中,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效果显著,并达到一定标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课程,均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申报不同类别的课程(-)申报程序凡申报各类课程者,应根据相应的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上交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统一报送学院教务处参与评选XX
(三)评选步骤凡申报的各类课程,经审核、答辩后由专家组评选产生
六、总结汇报(-)每学年末,各教研室均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分别在所属教研室和教学办备案(-)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学历、学位、专业
1、实践教学情况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完成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要求;
2、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3教学资料建设及较大的改革与成效;、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后续措4施;、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多媒体课件5制作、发表论文数量与刊类及获奖级别,获奖人员及项目、教学研究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分别在教研室和院教学办备案);
(三)每学年末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研室内部的课程建设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教学办汇总全院课程建设情况,并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七、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听取汇报的形式进行,具体由院教学办统一组织
(二)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对院级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次年资助经费减半;三年建设期满,学院组织评估验收,对经过验收未达标者实行淘汰,由新的达标课程取代
(三)每学年末学院进行一次全院范围的课程建设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讨会,评选出建设突出的课程组或教研室,对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奖励办法对在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设立专项奖励经费,个人成绩记入其业务档案,作为提职和晋升的依据
九、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学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