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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对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精神,并参照《XX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经XX学院正式聘任,分配到我院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要求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同时须持来华工作签证
2、在国际教育学院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任务的外教,其行政管理、日常生活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工资发放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财务处负责;水、电、生活设施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医疗保健由校医院负责
3、来国际教育学院任教的外教,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院尊重外教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教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4、学校与外教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同时明确外教的生活待遇、旅游、保险、医疗费用、休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发生聘用合同争议时,可向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外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条件,XX学院有权解除合同
5、外教到校后,XX学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签证,有效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外籍人员的要求而定,但一般不超过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情况需要XX聘用合同的,要提前向上级外事主管机关汇报并提出申请
6、国际教育学院积极为外教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辅导教师或者外教合作伙伴协助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
7、XX学院为外教提供满足外教需要的生活居住条件,配备卧具、沙发、写字台、书架、电视机、空调、冰箱、热水器、浴具、洗衣机、饮水器等生活用品
8、外教必须在学院指定的用房住宿,并遵守《XX学院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9、外教教学工作要求按《XX学院外籍教师教学工作制度》执行,鼓励外教在我国或我院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参加教学和学术讨论会以及我院的各项活动°
10、外教因病不能上课者,须持校医院或市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因事请假应提前三天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外教在一个合同期内(一年或一学年)累计请假不满三十天的,工资按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XX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1、外教在聘期内,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到校外进行获利型学术、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应邀到其它单位讲学,须事先征得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复
12、外教享受中国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外教根据其国籍和信仰可选择享受下列其中的节日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
13、每学期结束前,国际教育学院对外教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教给予表扬和奖励
14、校医院要做好外教医疗保健服务,经常了解外教的健康情况,若发现一般疾病,要及时予以治疗;若发现重大疾病,要想方设法给予抢救治疗,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外事处、省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外事办汇报
15、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安排好外教的业余文娱、体育活动等,专门为外教订阅适量的书籍报刊,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做好外籍人员邮寄物品的收发工作,及时将邮寄物品送到外籍人员的手中,不能遗失
16、XX学院要按时发放外教工资,主动关心和解决外教在教学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若遇外教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教生日,可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外教生病期间,国际交流合作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慰问
17、国际教育学院师生员工在与外教的交往中,必须遵守《XX学院师生员工涉外工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