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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38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改革,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松岭区人民医院
三、工作目标
(一)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5%以下,2017年降至30%以下改革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要低于35%,且较改革前至少下降6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要降至30%以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超标准装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o对于富余公立医院资源,要通过改制、改组、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整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布局(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呼中区统计局)
(六)核定任务,确定收支制定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划,依据2015年的收支情况,同时考虑2016年1-6月份收支情况,全面核定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和收支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费用(不含离退休人员)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o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医疗收入水平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除上缴一定比例外,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本院奖励性基金和发展基金(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数据测算,调整价格在行署(县、区、林业局)主导下,对域内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与价格调整相关的数据逐项进行对比统计、测算按照省统一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将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综合监测(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物价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财务、财政、人社等部门)
(八)预算投入,兜底保障制定本地公立医院具体补偿办法,报行署卫生计生委、行署物价局、行署财政局、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基础上,财政、财务部门要全面测算公立医院投入规模,按照需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财务计划,2016年的投入通过追加保障,也可以在2017年度追加,但要切实保障公立医院有效顺畅运转(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人社、物价、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九)设置岗位,全员聘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承担任务、编制核定原则等,提出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或人员总量配置)意见,报编制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人员总量内,根据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实行岗位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尽快产生院长、副院长通过公平考试、公开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员竞聘公立医院全体人员都要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合同期限、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竞聘上岗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编制、财务部门)
(十)出台配套政策制定本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应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上述有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在编制核定、绩效工资、药品采购、医保支付、内部管理、内部考核与分配等关键政策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与当地工会沟通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预案,同时,要与当地人大、政协及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会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启动改革2016年10月1日,区人民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全面总结2017年1月10日前,区医改办要将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报送地区医改办地区医改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根据省里制定的评价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主导下,协同推进改革,推进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推进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承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日常工作,不得少于2人要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搞好宣传培训区医改办要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进展情况、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避免出现影响、阻滞改革的现象区医改办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以下,2017年降至20%以下
(二)医保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的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统筹区域内实现“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
(三)医院运营绩效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2016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照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四)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完善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五)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到2016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六)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名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认真落实《松岭区区域卫生规划》和《松岭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优化结构布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2.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主体责任,公立医院同级举办主体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基础建设、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政策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各级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3.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到2016年年底前,完成区人民医院、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两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与老年人和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和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放宽准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经营,鼓励投资举办康复医疗、医养结合等医疗机构(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发改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
(二)深化医药体系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6年10月1日,区人民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施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予以补偿、地区财政补助和同级举办主体补助、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费用挖潜来解决其中,调价比例不高于80%,增加行署财政和同级举办主体投入补助15%,内部控费挖潜5%左右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财务科、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治疗、检验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物价局,配合部门区财务科、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
3.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公立医院采购药品要求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联系在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用药限价采购,并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中采购配送(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60%o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
5.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
(三)深化医保体系改革,强化医保支付监控作用
1.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管理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管理服务,保障城镇居民受益水平(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区物价局)
2.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院要积极与医保机构协商,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将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建立地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3.完善转诊医保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上转或下转参保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探索对慢性病和康复等病种实行按就诊人头付费等方式,促进病人基层就诊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行医保总额控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4.强化医疗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探索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5.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推进医保管理地级统筹,通过统筹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推进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四)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合理界定区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编办、区人社局)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打破原有按事业单位同样对待的工资制度,落实向能者倾斜、向一线倾斜、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安全、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不得设立经济指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院长和科室主任、关键岗位年薪制严禁将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挂钩(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区卫生计生局)
3.建立动态调整的编制机制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和养老保险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牵头督促部门区编办,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财务科、区人社局)
4.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符合医院管理要求的经济管理体系(牵头督促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5.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互联网+医疗”政策,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促进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积极引进HIS信息管理系统和LIS、PACS等辅助业务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6.建立逐步化解债务机制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严禁发生新的药品债务公立医院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区(局)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区(局)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牵头督促落实部门林业局财务科,配合部门区卫生计生局)
7.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聘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医疗卫生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社会和职工满意度等公益性指标进行评价和监督建立与考核结果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各级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牵头督促落实部11: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财务科)
8.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全行业、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到2017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加强信息公开,公立医院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原则上2016年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到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地点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健全和完善促进医务人员成长、使用的机制探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财务科)
五、工作安排
(一)深入调研由区医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多方听取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的反映,全面把握公立医院现状,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公立医院改革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把握好医务人员、社会各界的思想、舆论动态,提出相应的疏导措施(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
(二)基线调查8月5日前完成按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
(2015)9号)要求,填写《基线调查监测体系调查表》,对域内公立医院2013年至2015年和2016年1-5月的数据进行测算,做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原来没有数据记载的,要根据有关情况科学测算、计算,补充相关数据将基线调查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及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民政、财务、财政、人社、物价、统计、公安、医保等部门)
(三)清产核资8月5日前由区卫生计生、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及时清查本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于9月10前完成回购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财务、财政、审计部门)
(四)制定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沟通,磨合相关改革政策,全面、细致地制定本地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要经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经区(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地医改办备案(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区医改办,配合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优化布局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通盘考虑本地现有医疗资源,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标准、资源配置标准报行署发改委、林业集团公司计统部、行署卫生计生委、地区医改办备案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