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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兴区年度“统计诚信企业”2022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的要求,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研究决定,2022年度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活动
一、主要目标通过“统计诚信企业”的认定,树立和宣扬依法统计成绩显著的诚信典型单位,教育和引导统计调查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诚信企业的正面引导效应,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诚信意识,打造统计诚信理念,树立诚实守信的北京统计行业风尚
二、组织领导大兴区统计局、调查队成立“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活动领导小组,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认定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宣传等,负责确定认定标准,确认认定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的日常工作局队所属相关各科、队、所负责在各自领域提出候选名单、参与评验、审核并初步确认认定结果
三、认定原则“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科、队、所的主导职能与监管作用,保证认定工作能够在可控、有序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调动统计调查对象参与“统计诚信企业”认定的积极性,扩大“统计诚信企业”的有效影响,广泛吸纳统计数据质量较高、有较好统计基础工作的单位参与此项活动
四、认定范围此次认定活动在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认定认定范围为大兴区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五、认定程序
(一)在大兴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征集主动参加认定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局队属各相关业务部门以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参加“统计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并由推荐部门提供申报材料推荐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本次认定活动的单位均可推荐
(三)自行申报企业向局队行业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主管行业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队各有关部门的推荐和统计调查对象自愿参加认定报名结果,初步确定初审单位名单
(五)年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认定,经全面评价符合统计诚信企业基本标准的调查单位,由局队认定为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二
(七)“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如有异议请向法规科反映,电话
六、认定标准本次认定活动考察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诚信状况,侧重了解统计调查对象内部统计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台账建立情况、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等,综合评定调查对象的统计诚信本次认定标准以统计诚信意识、统计基础工作、历史数据记录为考察重点,认定办法为优中选优()认定总分满分100分
(二)分值由四部分组成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设置情况(10%)、统计基础工作(10%)、年定报(普查)统计工作(70%)、统计法制建设(10%)
(三)具体分值计算总分=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设置情况分+统计基础工作分+年定报(普查)统计工作分+统计法制建设分
1.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设置情况10分主要考察调查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于统计工作的认识理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计分如下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3分,没有上述内容的0分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4分,少一职务扣2分,都没有的0分
(3)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3分,不参加得0分
2.统计基础工作10分主要考察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基础工作落实情况计分如下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5分,无原始记录扣5分,原始记录不完整扣3分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归档存放有序,5分,无统计台帐扣5分,统计台帐不完整扣3分
3.年定报(普查)统计工作70分主要考察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年定报工作的参与和布置完成情况计分如下
(1)按时上报2021年年报表和2022年定报表,无迟报现象发生,10分,如有迟报发生0分
(2)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准确无误,50分任一指标差错额较小,未达到当场处罚标准的,不扣分;达到当场处罚标准的,每错一个指标扣5分;达到立案处罚标准的,每错一个指标扣10分
(3)按照统计方法制度及要求上报定期统计数据,10分,任一指标未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报送的,扣2分(与上条择重扣分,不重复扣分)
4.统计法制建设10分主要考察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建设情况计分如下2020年、2021年、2022年未受到统计行政处罚,10分,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的得分
(四)验收时发现入选单位当年有下列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在2021年和2020年参加统计部门的一次性调查、抽样调查等活动并很好的配合完成调查任务的;
2.对统计部门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的,并采纳实行的;
3.有较为成熟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的
(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为各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分值,每个行业以各统计调查对象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名,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认定统计诚信企业,授予“统计诚信企业”称号
七、认定步骤和时间自2022年7月开始,2022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推荐和自愿报名阶段下发开展认定“统计诚信企业”的通知,由各科室、队推荐和统计调查对象自愿报名,7月底完成
(二)初审阶段由认定领导小组从各科室、队、所推荐的及自愿报名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初审,8月底完成
(三)认定阶段执法队及相关科室对通过初审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认定,认定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12月底完成公不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