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照明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三、职责
3.1电工班负责照明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各部门主管领导对照明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所属区域内照明灯
3.4电工班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规定
4.1开灯时间
4.L1各办公室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加班结束后最后一人负责关闭照明灯
4.L2车间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每层车间中间两跨视情况开灯,加班结束后及时关闭照明灯
4.2各部门、车间必须指定区域负责人,由专人开关照明灯
4.3办公楼走廊、无人工作场所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
4.4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关灯
4.5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
4.6没有员工操作的区域,少开或不开启照明灯
4.7发现灯不亮或忽明忽暗等情况,当班长/组长需及时向电器主管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灯管
4.8电工班长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和开关完好
4.9车间安排临时加班时,必须明确关灯负责人
五、检查与考核
5.1各办公室和区域照明负责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对照明负责人每次考核50元
5.2下班后忘记关闭照明灯,对部门负责人、工作区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的罚款;
5.3不按照正确方式使用、不经允许私自安装照明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六区域划分图区域负责部门区域负责部门办公室各科负责人成品仓库仓管员和装车叉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