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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审查技术导则(草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年月日20111224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4错误!未定义书签1错误!未定义书签4错误!未定义书签
4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术语与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33.1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33.2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43.3查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44.1申报审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44.2型材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编号审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54.4CAD制图
4.5计算文件审查
4.6填表结果
5、附则在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的审查过程中,受审查人员审查水平、流程、方式的不同,数据的审查结果会产生偏差及疏漏为了规范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的审查过程,及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编制了本技术导则,供审查人员参照执行本导则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本导则参加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本导则为首次发布,发布日期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审查技术导则、范围1本导则规定了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审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及要求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的审查、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工作办法》;2《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技术指南》;3《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技术组工作办法》;4GB/T8814《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型材》;5JG/T263《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彩色型材》;6JG/T176《塑料门窗及型材断面功能结构尺寸》;7JG/T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8JGJ/T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术语与定义3计算文件
3.
1.1夏季标准计算环境条件standard summerenvironmental condition用于门窗产品设计、性能评价的夏季热工计算环境条件
3.
1.2冬季标准计算环境条件standard winterenvironmental condition用于门窗设计、性能评价的冬季热工计算环境条件
3.
1.3传热系数thermal transmittance两侧环境温度差为I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门窗的热量
3.
1.4面板传热系数thermal transmittanceof panel指面板中部区域的传热系数,不考虑边缘的影响如玻璃传热系数,是指玻璃面板中部区域的传热系数
3.
1.5线传热系数linear thermaltransmittance表示门窗边缘与框的组合传热效应所产生附加传热量的参数,简称“线传热系数
3.
1.6太阳光总透射比total solarenergy transmittancesolar factor通过玻璃、门窗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投射到玻璃、门窗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包括太阳光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光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3.
1.7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在给定条件下,玻璃、门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3.
1.8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 transmittance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透过玻璃、门窗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3.
1.9微通风空腔Slightly ventilatedcavities小面积的沟槽或由一条宽度大于2mm但小于10mm的缝隙连通到室外或室内环境的空腔可作为轻微通风空腔来处理传热系数计算应采用冬季标准计算条件,并取/s=0W/m2计算门窗的传热系数时,门窗边框的室外对流换热系数%w应取8W/m
2.K,边框附近玻璃边缘65mm内的室外对流换热系数总加应取12W/m
2.Ko、审查要求
44.1申报审查
4.
1.1申报数据库的程序、资料应符合中国塑料门窗型材节能数据库工作办法
4.
1.2企业应按照《工作办法》第九条第一〜六项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告和资料,并形成审查意见提交至委员会
4.
1.3企业提交的门窗产品应符合JGFGB/T钝§-《未增塑聚氯乙烯附G野嘀》23R《建筑用塑料窗》、JGB/G/T-2005-_《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塑料门》等相关PVC-U标准要求
4.2型材
4.
2.1申报数据库的白色型材应符合GB/T8814的耍求,彩色型材应符合JG/T263的要求,同时,主型材的壁厚应满足下表要求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表一,主型材的壁厚规定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主型材类型A类B类可视面壁厚
22.8mm
22.5mm非可视面壁厚
22.5mm
22.0mm
4.
2.2申报数据库的型材功能断面结构的尺寸应符合JG/T176的要求
4.3编号审查
4.
3.1编号应参照《工作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进行审查;
4.
3.2CAD制图的编号应与型材热工计算模型的编号对应热工计算文件中的窗框节点命名与前两者编号一致玻璃系统应参照《工作办法》的玻璃系统进行命名
4.
3.3附件三《产品信息表》、附件四《产品热工性能计算数据提交表》的表格编号应正确;(应明确)
4.
3.4附件四《产品热工性能计算数据提交表》中玻璃系统及框节点的编号应正确;(应明确)
4.4设计文件审查
4.
4.1CAD图中的型材断面结构尺寸应与申报型材的实际尺寸一致
4.
4.2CAD图中的型材配合结构尺寸应符合JG/T176的要求
4.
4.3CAD制图应标注节点编号最后三位,并与窗型位置对应,且符合实际设计要求
4.
4.4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
1.5mm
4.
4.5CAD制图中的玻璃的嵌入深度、与窗框的间隙应符合JG/T113的要求
4.
4.6(各企业会后反馈增补内容)
4.5计算文件审查
4.
5.1模拟计算必须由经委员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4.
5.2检查所提供的MQMC是否齐全,应包括数据库文件、节点计算文件、工程文件、幅面文件、自动生成的计算报告等;
4.
5.3MQMC软件中玻璃系统的命名应符合《技术指南》第二章第四项的要求;框节点命名应符合《技术指南》第二章第五项的要求;454设计类型中应选择“产品设计”、公称尺寸;
4.
5.5玻璃系统配置应符合《工作办法》、《技术指南》的要求,且玻璃光学热工性能计算结果正确;
4.
5.6框节点边界条件应符合《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rr151-2008)及《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4.
5.7框节点计算最大误差率不能大于1%,建议值为
0.5%;
4.
5.8框节点材料定义应正确;
4.
5.10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采用聚氨酯泡沫填充;
4.
5.11框节点划分合理,单个图块不宜过大,图块不应出现“回字型”;
4.
5.12最短间距小于5mm空腔,应按JGJ/T151-2008的要求进行打断处理;
4.
5.13最短间距大于2mm且最大间距小于10mm的室内外侧槽口,应填充为微通风空腔处理,最短间距小于2mm时当作封闭空腔处理;4514玻璃槽口配合尺寸应满足JGJ/T113的要求
4.
5.15框节点中增强型钢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贴合处理;
4.
5.16制图过程中的辅助图块应删除,不可参与计算;
4.
5.17框节点的边界条件线应与图块边缘吻合;
4.
5.18框节点计算模型中应避免锐角、小缝隙;
4.
5.19框节点计算模型中直线不应有过多的点,只设起点和终点
4.
5.20框节点计算模型中弧形线的点不应太密,对于倒角位置应进行适当的简化
4.6填表结果
4.
6.1附件一《中国塑料窗型材节能数据库企业申请表》,附件三《产品信息表》、附件四《产品热工性能计算数据提交表》信息填写应准确;
4.
6.2附件四《产品热工性能计算数据提交表》中玻璃系统光学热工计算结果、框节点计算结果应按照规范格式准确填写,并与MQMC软件计算结果一致;
5.1本审查导则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负责解释
5.2本审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