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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五研究所培训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第六章培训实施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处和部门自行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上报主管所领导理审批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处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所培训档案第七章培训评估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鉴定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知识、技能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一)测验式评估通过试题考核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出题、监考、评分
(二)演练式评估通过现场操作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排现场操作、评价第八章培训费用第二十条本所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本所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进修费用报销对本所批准的专业学历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本所和培训员工本人各承担1/2,待培训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其余部分对未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员工,培训者个人将承担1/2的培训费用对其他业务培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本所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销培训费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的费用全部由本所承担第二十三条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对于已列入本所培训计划的培训者,在脱产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加1/2的岗位工资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九章总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新聘正式员工第二十五条本所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第二十六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本所为新员工介绍有关本所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本所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所里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二十七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新员工通识训练;
(二)部门工作引导;
(三)导师制第十章新员工培训管理第二十八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本所人力资源处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第二十九条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正第三十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临时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相应的培训课程,否则,不得转正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处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第三十二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第三十三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I)第十一章通识训练I第三十四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第三十五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本所人力资源处及本所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处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处应提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第三十六条培训内容
(一)介绍本所概况;
(二)介绍本所主要制度政策;
(三)企业文化的宣贯;
(四)内部参观;
(五)安全教育第十二章部门工作引导第三十七条部门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第三十八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第三十九条部门工作引导主要包括
(一)本部门介绍
1.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
2.介绍新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内容;
3.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
4.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
(二)相关部门介绍
1.相关部门人员介绍;
2.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3.本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事项;
4.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第十三章导师指导第四十条适用范围部门新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第四十一条实施导师指导制的目的在于帮助新进应届毕业生深度掌握专业知识,在导师引导下提高实践水平,使之尽快符合工作岗位技能要求第四十二条新进应届毕业生在接受完新员工培训、通识训练、部门工作引导之后,由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为其指定工作导师原则上,导师应由在205所工作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与被指导者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担任第四十三条导师指导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视实际情况延长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被指导者、被指导者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定《导师制计划书》在《导师制计划书》中需明确导师基本情况、被指导者基本情况、培养内容、培养要求、培养方式、考核形式、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人力资源处备案第四十五条根据《导师制计划书》,导师在指导期限内对被指导者的工作进行指导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处对指导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第四十六条指导期限结束时,被指导者需向导师提交被指导期间的见习总结报告以及各项工作成果,并填写《导师制计划书》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中有关内容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被指导者部门有关人员、导师对被指导者的考核参与考核的有关人员在《导师制计划书》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上填写考核意见、评语,导师出具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将《导师制计划书》、被考核者工作成果等归档,将考核结果记入被指导者的培训档案第四十八条通过考核者,被指导者填写初聘职务申请表,由人力资源处向被指导者下发初聘职务通知;未通过考核者,人力资源处结合被指导者所在部门的意见,辞退被指导者或为被指导者提供二次指导的机会第十四章新员工培训评估第四十九条通识训练结束后,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第五十条部门负责人就部门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第五十一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培训记录归档第一部分基本规定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4第三章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6第四章培训的组织和管理7第五章培训计划8第六章培训实施9第七章培训评估10第八章培训费用11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12第九章总则12第十章新员工培训管理13第-一章通识训练H14第十二章部门工作引导15第十三章导师制16第十四章新员工培训评估18第三部分岗位技能管理办法19第十五章总则19第十六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20第十七章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21第十八章普通员工培训22第十九章附则23附件培训运作流程124附件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225附件部门培训需求汇总表326第三部分岗位技能管理办法第十五章总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5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的全体与本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五十三条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第五十四条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第十六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第五十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所长、书记、副所长、副书记和所长助理第五十六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第五十七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适应市场竞争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第五十八条培训方式(-)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其它培训第十七章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五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本所各处室处长/主任/部长、副处长/副主任/副部长、总师,基层管理人员是指本所二级部门负责人、专业组组长、主任师等第六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更准确的理解和执行本所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思想,从而具备多方面的才能和更高的管理水平,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决策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第六十一条培训内容(-)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相关业务领域如科研、生产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第六十二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本所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所里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管理人员研讨本所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管理人员在本所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第六十三条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对考核分数在最低档的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排强制性培训第十八章普通员工培训第六十四条普通员工包括本所职能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第六十五条培训目的提高普通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第六十六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应用、发挥、提高第六十七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本所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I班
(二)脱产进修本所选派员工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第六十八条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对考核分数在最低档的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排强制性岗位技能培训;连续两年接受强制性培训的员工,从第三年起,本所将不再给予其培训机会第十九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制度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报所长批准后执行第七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件培训运作流程1附件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2姓名部门职务学历工作任务自我评价(培训理由)员工签字个人培训需求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注:培训方式指在岗、脱产、半脱产、业余注本表格作为统计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使用附件部门培训需求汇总表3部门年度编号内容人数地点时间费用备注部门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附件计划外培训申请表4申请部门培训费用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名培训费用来源主管领导审批申请培训理由:申请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目标: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5申请人年龄职务性别学历培训项目名称培训项目起止时间部门负责人工作任务培训项目要求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意见主管领导意见注本表格用于员工对临时外派培训和计划内外派培训的申请附件计划外培训申请表427附件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528附件培训工作评价表629附件员工培训纪录730附件培训工作评价表6培训项目学员姓名培训方式培训讲师讲师敬业程度口优口好口尚可口劣讲授水平口优口好口尚可口劣口十分生动口生动讲授方式对讲师的评价口一般口不生动联系实际口联系密切口有些联系口无联系讲师对学员要求口非常严格口严格口不严格教材适用性口适用口基本适用口不适用教材难度口较难口适中口较简单教材逻辑性口合理口适中口不合理对教材的评价培训内容口优口好口尚可口劣培训方式口优口好口尚可口劣对培训组织者培训时间口太长口适合口不足的评价培训设施口优口好口尚可口劣培训收获口较大口一般口较少口无参加此次培训感到有哪些收获?口获得适用的新知识口可以用在工作上的一些有效的研究技巧及技术口将帮助我改变我的工作态度口帮助我印证了某些观念口给我一个很好的机会,客观地观察我自己以及我的工作建议:附件员工培训纪录7部门统计时间序号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姓名岗位学时成绩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第一部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兵器工业第205研究所(以下简称205所或本所)除下属实体公司及三产公司以外的全体与205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二条目的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本所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205所发展战略对人员素质的需求和205所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原则与政策
(一)205所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二)员工的专业性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目标明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可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第二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三方面(-)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让员工了解本所经营管理的情况如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发展历史、基本政策等,使员工掌握本所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二)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态度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企业文化的培训,建立本所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第五条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在职培训和员工外派培训三种形式
(一)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所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本所尽力为员工提供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本所不予报销
(二)员工在职培训员工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所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本所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讲座所内部每年会邀请高、中层管理人员就所里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等组织统一培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可在人力资源处调查员工培训需求时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与人力资源处共同商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主管副所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实施方案
(三)员工外派培训员工外派培训是本所具有战略投资性质的培训方式所里针对员工工作的需要,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到本所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到本所以外参力口培训I(进修),需要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处备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派培训报主管副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外派培训(进修)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执行本所有关规定第三章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受训者的权力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所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所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七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缺席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员工,按本所考勤制度处理员工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和不到3次,将取消培训资格12个月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视情况而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本所人力资源处签订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本所支付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上第四章培训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设立培训目标;
(三)设计培训项目;
(四)培训实施和评价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本所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第五章培训计划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人力资源处每年年末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普查或抽查,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填写《部门培训计划》,并连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部门计划、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所的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主管副所长审批后实行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本所及部门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经主管所领导同意后,在人力资源处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对于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提出的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