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每天进行健康晨检,健康检查不合格不得上岗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均需持证(健康证)上岗新入职员工,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且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检查时间以健康证到期时间为准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晨检并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七、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及时脱离所在岗位,待查明病因且治愈后方可上M.4冈
九、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十、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还需戴口罩禁止在工作区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十一、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