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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一、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确保风险控制和经营安全,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该银行的最高信贷决策机构,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审核、审批、评级、调整及其它重大信贷事项具有最终权威决策权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制定信贷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规定;批准信贷方案、审批信贷授信额度及业务项目、确定额度赔付和关照等级;调整贷款利率和表内外信贷等事项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行长、副行长、贷款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资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部门主管提名,行长任命,并分别指定常任委员或临时委员委员会主任由行长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处由行政管理人员任命,并由委员会主任领导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特别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主席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会议第六条委员会会议经过半数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委员会决议以委员会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当事人可以向行长提出申诉,行长指定人员组成申诉处理专班进行处理第七条委员会在决策或审议信贷事项时,委员应保持独立和客观公正,进行独立判断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符合以下规定(-)会议开会前,应在会议通知的5日内,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会议应有提案
(三)会议应立足实际,充分探讨议题
(四)会议应有决议
(五)会议应有记录,并将于一周内向全行公之于众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出席委员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及发言要点、决议和行动责任人及落实情况等第十条委员会应当过问信贷风险监测、质量评价等日常工作,并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信贷事项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风险会计制度,持续进行风险引导和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信贷风险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制订并定期更新信贷风险分类标准及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贷流程规定、信用评级规则、贷款利率管理等第十三条委员会应按照相应规定,在信贷业务审查、管理、调整及赔付费用等方面分层次和分等级处理,强化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核所属部门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动态调整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委员会应制订备付金保障制度,按规定定期给予贷款减值损失的指导,同时设计合理激励及处罚办法,切实维护信贷风险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委员会对信贷风险及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重大调整和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决议方能实施第十七条委员会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信贷风险监管和管理考核、激励、处罚应当予以注意、落实第十八条银行信贷组织、风险评价、监测管理制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审查和监督,保证其内在逻辑的严密性和可执行性第十九条已有规划和项目审批体系的银行,在此规则中的有关内容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二、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抵债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则,以落实监管要求,优化抵债负债分类和计提原则,严格把控抵债资产的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第二条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该银行的最高抵债决策机构,对抵债资产的稳妥、高效管理及决策具有最终权威性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研究和制定抵债资产管理规定和制度体系;审批并制定抵债资产投资计划;制定抵债资产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流动性管理机制;对抵债资产进行绩效评价、账务管理等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行长、副行长、投资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资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部门主管提名,行长任命,并分别指定常任委员或临时委员委员会主任由行长担任委员会的秘书处由行政管理人员任命,并由委员会主任领导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特别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主席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召开会议第六条委员会会议经过半数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委员会决议以委员会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当事人可以向行长提出申诉,行长指定人员组成申诉处理专班进行处理第七条委员会在决策或审议抵债资产事项时,委员应保持独立和客观公正,进行独立判断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符合以下规定(-)会议开会前,应在会议通知的7天内,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会议应有提案
(三)会议应立足实际,充分探讨议题
(四)会议应有决议
(五)会议应有记录,并将于一周内向全行公之于众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出席委员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及发言重点、决议和行动责任人及落实情况等第十条委员会每年定期对抵债资产进行审核,制定按照负债分类进行计提原则和折算比例的抵债负债计提制度第三章风险和流动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与抵债资产投资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流动性考虑相应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流动性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机制、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违约处置、应收账款管理、外部市场风险管理等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核抵债资产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同时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制订备付金保障制度,按规定定期给予抵债资产减值损失的指导,同时设计合理激励及处罚办法,切实维护抵债资产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委员会对抵债资产及投资业务的重要制度、重大调整和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决议方能实施第十五条抵债资产投资本身涉及的对财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应受到充分重视银行应在管理抵债资产投资风险和流动性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