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昆山镇国道工业园区路段绿化池修建合同228甲方乙方因昆山镇228国道工业园区路段绿化池损坏严重,需修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该工程从西汪堤沿228国道至凤山村与张庄村交界处
二、工程内容该工程以修复损坏花池,包含花池坍塌,墙体损坏,墙面破损,墙体悬空等
三、工程付款方式该工程经测量需重新修建的墙体约****n)2,需抹水泥面约***m2,重新修建的按***元/nf计算,需抹水泥砂浆面的按**元/以计算,结算时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同时必需开具昆山镇地税分局开具的发票,开工后付*万元,工程完毕后经甲乙检验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80%,剩余20%做质保金,期限为一年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将该工程交付乙方施工,乙方必需按照国家建筑施工标准严格施工,如乙方达不到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需按照建设安全施工要求施工,施工期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新修建的墙体必需里外抹水泥砂浆面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环境,如果阻挠由甲方负责
(五)该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必须完工,每拖延一天罚乙方****元
(六)在保质期内如修建的花池再次损坏(人为破坏因素除外),在甲方通知乙方三日内必需全部修复,否则扣除相应质保金
(七)该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除干净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甲方东安县昆山镇人民政府乙方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