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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腊山林场土地一宗转租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土地面积、乙方租赁甲方苗圃地内东北角土地一宗约计壹拾亩,因墙根生长有杨树,北边离北墙米,东边离东墙米,南北长米,1东西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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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土地上的办公室及厂房甲方一并租赁给乙方使用,乙137方使用期间如造成损坏应赔偿或修复2
二、租赁期限、由于乙方从年月份便开始占用甲方上述土地,因此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因乙方工120184程工期延长,租赁时间由年月日延长至年月2018512019430日止
2019430201910、租赁期内如甲方需要收回土地自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30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将土地返还甲方乙方缴纳的租赁费按照实2际使用期限多退少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元,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甲方*个月租金*****元;1
四、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依法经营所上项目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共同遵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剩余期限
1、国道至苗东墙的道路以及东墙南北道路由甲、承包费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2136乙双方共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阻碍道路通行或在道路上设置妨碍物合同期满后乙方也应履行该款约定,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经原出租和转租方同意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出租方签字原转租方签字见证人签字年月日出租方:(称甲方)(称乙方)承租方:经双方充分磋商,甲方将坐落于金茂商厦西侧益民路北的建设用地一宗,租赁给乙方使用,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恪守:
一、甲方将坐落于金茂商厦西,益民路北土地一宗,租赁给乙方使用米,共计
1.54亩,四至东临***,西临***,北临***
二、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为南北长
89.65米,东西宽
11.28邻银河路排水沟O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七年,即从二0一八年六月一日至二0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四、租赁费及交纳办法租赁费为每年每亩****元,七年共计*****元采取每年一次交纳,即签订合同交****元的押金,再交清当年的承租费****元,以后每年的租赁费于当年六月一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交清为止,如到期不按时交回租赁的土地,清理地上附属物,此押金作为罚金,不再退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使用权,甲方无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使用,不再搞建筑物
六、租赁期间,租赁费每年每亩****元为不变的基数,若周边或承包土地高于**元,以周边的租赁费为以后交纳租赁费的计算方法
七、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更,双方服从国家政策,的损失,损失谁的财产,根据当时政策,互不追究任何责任,互不赔偿损失,因国家政策变更,造成
八、违约责任租赁费如不按时交清当年的租赁费,每超一天按家赔偿归谁10%承担违约金,逾半月仍不交清,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终止租赁合同欠交的租赁费,违约金照付,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租
十、合同到期,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清理地上附属物,交回租赁的土地若不按时清理地上附属物,附属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成立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存档一份甲方乙方见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