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际贸易公司人员调动制度
一、调动申请程序
1、各分公司必须将用人情况(主管以上)报行政办公室;
2、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拟定用人计划并报总经理;
3、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推荐合适人选,并填写《人员变动单》;
4、合适人选经供需双方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分公司总经理及行政办公室(或行政职能部门);
5、由各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程序
1、调动人员在原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持工作交接单至公司行政办公室领取报到证;
2、调动人员按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分公司行政办公室(或行政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由行政办公室(或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到部门工作
三、调动须知
1、各分公司须向大区办公室说明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工资待遇等;
2、需方公司行政办公室按调动人报到之日起计薪;
3、调动人员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到公司报到,因私事需延期必须事先向需方公司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逾期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异地人员调动,原公司行政办公室需在指定期限内将其个人档案转到现公司;如需调动人员随身携带的必须将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5、区办公室接到分公司申请应及时回复,一般以不超过一周时间为原则;
6、此调动程序适用于南方大区各分公司员工之间调配如在本公司内部人员调配则填写《人员变动单》,由双方部门经理确认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即可
四、注意事项
1、各分公司总经理及大区主要部门负责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2、合适人选所在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大区办公室对该人选的调查了解工作,不得刻意阻挠或知情不报,如有违反者,大区内通报批评
3、公司行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需将调动人档案在一周内转到调动后公司行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不得借故拖延,违者该部负责人将受到大区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