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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党费收缴制度I目的规范党费的收缴,为党费的收缴工作提供依据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党费的收缴III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
(一)党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离退休干部的计算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
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二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福利补贴、标准高出和基础性绩效之和一【统筹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税金(工资部分的税金)】
2.离退休党员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离退休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三)党费缴纳比例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比例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费缴纳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少交或免交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特殊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个人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其中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的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六)其他要求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党费基数一般按照每年6月份调整一次,以当年6月份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二、党支部收缴党费党支部要按月收取党员党费,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填写《党费证》,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按月上缴党费至财务科,应当定期通过适当形式(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等)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上缴党费,党费收缴管理人员要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IV参考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