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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I目的规范质量管理制度II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III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用以监控和评价每个方法的分析过程质量,确保患者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实验室的场地和环境条件必须与提供的检验服务相适应
三、使用良好的测定方法、设备、仪器、试剂、材料和辅助品,保证获得准确而可靠的检验结果
四、操作人员上岗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或接受良好的培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建立操作手册,按此手册进行检验操作所有操作手册必须由实验室主任认可、签名和注明日期方法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主任认可、签名、注明日期
六、在引用新方法对患者样品检验前必须建立或认可每个方法的下列操作特性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干扰试验、回收试验、特异性,患者检验结果的可报告范围、参考范围等并建立校准和控制方法新方法的材料应完整由主任认可、签名后方可生效
七、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功能检查,并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以使设备、仪器和检测系统保持完善的实验性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结果和报告
八、明确在标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保证收集符合要求的标本建立标本采集、运送、接收、登记及处理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分析前标本准确无误
九、采用国标标准真空采血系统,应用静脉血进行实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及操作者安全
十、定期进行校准和校准确认,在校准确认中没有符合实验室规定的可接受范围,必须重新校准并做好记录,备案
十一、各专业组制定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所需的质控品的类型、使用频率、使用的控制规则、靶值和控制范围每天报告患者检验结果前,质控结果必须在控制下失控必须有记录,有纠正措施保留所有质量控制工作的记录,保存期2年质控品和校准品结果不在实验室建立的可接受范围内时应对最后一次可接受控制结果以后或者这次失控的所有患者结果作评价,确定这些患者结果是否受影响;实验室是否必须要重做,以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十二、认真参加由国家原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及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个检验专业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计划保留所有记录材料,原始记录保留不少于2年
十三、检验报告必须及时、完整地发出给申请者若不能在原来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患者结果,必须根据患者检验要求的紧迫程度,采取措施发现已报告的患者结果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医师和临床部门并尽快提供已校正的准确结果,并进行信息登记
十四、定期征询临床医护人员对本科结果的评价,及时纠正潜在引起实验偏差的趋势,不断改进实验室的工作IV参考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
(2020)560号)
2.《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WS/T496-2017)
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