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通物流运输合同中通物流运输合同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供应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全部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平安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全部损失由甲方担当;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担当全部责任;
四、假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消失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状况必需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假如消失货物平安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担当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实际状况加以协商确定,详细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消失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民法典》处理;H^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