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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勤管理制度㈠、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行政总监、主管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物流人员除外)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㈢、签到
1、员工早晚上下班需各打指纹一次,因公外出无法返回公司时,须电话告知考勤人员并说明时间、事由
2、一个月累计未签到3次及其以上,扣发一天日薪
3、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中心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财务人员在审核出差人员单据时,需将出差时间通知行政中心,以备准确填写考勤
5、考勤时间为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考勤人员应于每月3日前,编制上月考勤汇总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㈣、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30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3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罚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罚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罚款100元,第四次迟到早退罚款200元累计达5次者,予以辞退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处理
4、未向部门和公司考勤人员申请,而擅自不到岗上班的,均视为旷工
5、一个月旷工半天,扣罚50元;旷工一天,扣罚2天基本工资;无故、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含)给予辞退
6、在签到或签退以外考勤为无效行为,如上班无签到记录,视为旷工;下班无签退则作早退处理;因特殊原因未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的,必须由部门领导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与考勤人员联系
6、季度签到及时准确、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奖励100元
7、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等其他团队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交部门经理及行政总监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按照本制度第⑷、⑸条处理㈤、请、销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假期
2、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并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经部门经理及行政总监审批后,报考勤人员备案,方为有效
3、请假最小单位为小时
4、请假须本人提前申请,紧急请假必须不迟于上班时间40分钟内致电部门主管及考勤人员请假事由不充分或对工作有妨碍的,不予准假
5、假期事毕,需在第一时间到考勤员处销假,并办理交接工作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旷工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③准假期满(包括事、病、产、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的;
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谎造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