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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号)精神,完善构建以公租房、202221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持续提升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有效供给,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一)对象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70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二)多方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各部门、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包括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方式,外加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供需匹配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确定“十四五”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增加供给主要利用县城区、人口集中、周边租赁需求旺盛的闲置土地和房屋,结合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方式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挥闲置房屋效益,有效增加房源供给
(五)合理布局在县城区域内,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要充分考虑城区内的现实需求,选址安排在交通站点和工业园区、商业区、学校及周边等人口聚集区域,确保职住平衡、供需平衡
(六)加强监管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明确职责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资金申报、分解和跟踪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计划安排核拨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支持政策,根据租赁需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县教委负责牵头学校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涉及教育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导入和监管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贷款、债券、投融资等金融政策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落实水、电、气的收费政策房源筹集-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也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县凤凰工业园区、尖山工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提高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7%15%可以将工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对城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城市发展,在工业园区及周边、车站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区域,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土地
(五)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等国有性质房源,原则上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进行盘活使用
五、项目认定(-)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及建设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发放项目认定书,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二)申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分三类,分别为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项目和新建配建项目其中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指利用闲置的盘活公租房、人才公寓、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宿舍、周转房等入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项目,指通过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的项目;新建配建,指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的项目O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的项目应具备房屋产权明晰、无住用安全问题,产权人或获得授权的运营单位将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意愿明确等基本条件,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的项目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满足住用的改造条件新建配建项目应先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协办手续,待完善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后开展认定工作
(三)申报资料项目认定资料由基础资料和佐证资料组成,其中基础资料主要以企业申请、报告表格等资料为主,佐证资料主要以项目产权、户型结构、建设手续等资料为主具体的资料要求按照附件明确的模板和内容提交新建配建项目前期协办手续由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出具,用于支持项目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建设前期手续新建配建的项目业主自行提出申报意愿,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附企业营业执照、用地产权、现行规划许可等文件,县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协办意见,明确项目区位和用地范围等基本信息,再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研判,待项目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申请办理项目认定手续
六、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县住房城乡建委按月将认定项目清单反馈给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备案登记项目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凭借项目认定书在管理税务机构办理税费核减具体享受的税费优惠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年第号)规定执行202124
(二)水、电、气执行价格非居住类项目盘活改造的业主单位凭借项目认定书,在有关水电气经营机构申请办理价格调整,同时按照水电气安全管理规范实施计数表的安装,便于收费统计具体办理流程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贷款支持县住房城乡建委按月将认定书清单反馈给人行巫溪支行,由银行管理单位反馈给各金融机构项目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可凭借项目认定书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专项贷款支持,享受长期、低息贷款新建配建项目可依据项目认定书开展贷款评定工作,放款需在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后O
(四)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新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办理配套费减免的,需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先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待获得认定书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
(五)规划用地支持非居住类存量地新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满足规划原则的条件下,可按程序调整土地用途为居住,规划公示期为天,规7划调整后不补缴土地价款,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或继续保留出让供应方式,在运营期满后按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新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商业车库等非住宅部分,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由业主单位按规定自行处置,如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应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划拨转出让补缴地价款手续
七、组织保障(-)成立巫溪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三)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