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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南昌市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分配原则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清(腾)出来的公租房源由我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分配工作
三、分配对象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我区认定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参战参试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困难家庭
四、家庭成员界定0!,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4619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六)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的认定按照《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单独分配政策的批复》执行
六、房源区位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各个城区(开发区、新区)
七、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17年12月4日一2018年2月3日
(二)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一2018年2月280
(三)摇号时间具体摇号分配时间另行公布,以我区公告时间为准
八、分配方式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分配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镇、处)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同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3.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房产核查通过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
5.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二)房源分配规则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配顺序按照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依次摇号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告
(三)有关情况处理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杜绝违规修改、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确需修改系统数据的,应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说明,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九、关于房源调换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其他新申请西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西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