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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实施“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建设,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2011)77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条征收范围柳州市庆丰路4号、6号、7号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第二条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二)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第三条征收当事人
1.征收主体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第四条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
4.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等内容第五条柳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六条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七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调查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新增或变更营业执照;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二货币补偿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定,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价值包括
1.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即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分户评估总价值);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征收补助和奖励
(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格低于整体评估价格的,按整体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四)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补偿,依据柳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补偿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九条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被征收房屋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就近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
1.2进行计算,即货币化安置补偿二就近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X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I.2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不再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取消货币化安置政策三产权调换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为产权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奥园瀚德•紫荆花城,地址为柳州市红碑路3号(具体安置房源在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第十一条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拆一还一,适当扩大面积”的原则,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产权调换
(一)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
11.2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三)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按
(一)、
(二)或
(三)方式之一进行产权调换后,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第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即签即选方式选取安置房第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计算、结清同一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L1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四其他补偿及补助奖励第十四条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
(一)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价格的3%标准支付(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m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自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按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价格的3%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m2)支付临时安置费直至安置房交付后三个月止因被征收人责任不按期履行安置房交付领取手续的,征收部门不再承担逾期之后的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肝支付(产权住宅搬迁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需过渡安置的,按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费机械设备、物资搬迁补偿费按实际评估价支付第十五条停产停业补偿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对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补偿款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第十七条被征收入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和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迁移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指导价给予补偿第十八条跨学区交通补贴因房屋征收搬家迁移,被征收人子女跨学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给予一次性中小学跨学区补助费1000元/人第十九条办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新增、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100元/本,《土地使用权证》100元/本,《不动产权证书》100元/本第二十条征收奖励
(一)征收时段奖
1.自启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2.自启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1-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给予奖励
(二)征收补助被征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有以下情况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户的补助
1.经民政部门核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生活困难的孤老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3.烈属、伤残军人;
4.患有重大疾病且有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的人员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取消征收时段奖和征收补助五补偿决定及相关司法程序笫二十一条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柳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柳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笫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迂期限内拒不搬迁交房的,在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中扣除征收奖励和补助金额,并由征收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笫二十三条本方案自柳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