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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听评课制度为加强听评课管理,提高听评课质量,发挥听评课的应有作用,在总结已有听课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订本听评课制度
一、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听课是对课堂教学的实际观察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是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可增强了解,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听评课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贯彻学校以教学为学校的指导思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增强为教学服务的自觉性
二、听评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各处室、以及所有教师各类听课人员应把听评课视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应把被听课视为应尽义务要形成一种欢迎别人听课,敢于把自己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公开的风气
三、每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听评课任务是对各类听课人员的数量要求规定如下
1.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学时)
2.各处室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学时)
3.各专业组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1次集体听课评议
四、听课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听课人员的授课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听课后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并详细、完整地填写教师《听课记录》本中所规定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核时不计为听课时数提倡听课人直接和被听课人交换意见,被听课人应热忱欢迎听课人提意见
五、听课应是教学计划规定并列入课表的、面向学生讲授的课(含公开教学课)听取各种学术报告、传达会议精神以及面向教师试讲等,不能作为完成听课定额
六、每学期末教师把听课记录本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集体听课的组织、安排、计划实施、听课评议的材料在学期末交学校教务处
七、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各专业组集体听课的组织、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八、教师《听课记录》本由应学校教务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情况以一定的形式通报
九、学校其它各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听课活动,以便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