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建、扩改建灌溉与排水工程工程等级划分
2.
0.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确定表
2.
0.1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I II III IVV规模大⑴型大
(2)型中型小
(1)型小
(2)型总蓄水容最(10%]3)1010-11-
0.
10.
012.
0.2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确定表
2.
0.2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I IIIII IVV规模大⑴型大
(2)型中型小
(1)型小
(2)型引水流量(m3/s)200200-5050-1010-
222.
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确定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2.
0.4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204确定表
2.
0.3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IIIIII IVV规模大
(1)型大⑵型中型小
(1)型小
(2)型单站装机流量(n/s)200200-5050-1010~22单站装机功率(MW)3030-1010~11-
0.
10.1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表
2.
0.4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永久性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I134II234III345IV455V5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表
2.
0.5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工程级别21345灌溉流量(m3/s)300300700100-2020~55引水流量(nf/s)500500〜200200〜5050-
10102.
0.6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确定表
2.
0.6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24513过水流量(n13/s)30030~100100-2020~
552.
0.7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2.
0.8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2.
0.9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位置特别重要,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5级主要建筑物;2〜5级的高填方灌排渠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