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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镇耕地招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XX年2023—2025为加快推进耕地摞荒治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摞荒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耕地摞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镇耕地摞荒现象2023年将2022年经摸排核实确认为“未耕种”并未完成治理的摞荒地存量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核查为谬荒的耕地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到2023年底要基本完成摞荒地总面积治理的90%以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为摞荒耕地的,全面建立摞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摞荒治理,努力遏制新增摞荒耕地,年底前基本完成摞荒治理任务;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摞荒治理成果,健全摞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摞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摞荒耕地)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
(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
(三)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
(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摞荒治理目标任务
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镇组织开展图斑内摞荒耕地核实,以年初摞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本镇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由各村(社区)在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镇农业农村中心汇总数据,经镇政府审核后及时将本镇辖区内摞荒耕地核实情况和目标任务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配合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等)
2.建立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组(屯)开展摞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图斑号所在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户、组、村顺序逐级汇总上报,镇农业农村中心汇总数据经镇政府审核后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村、组、户摞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
3.细化制定治理计划强化统筹,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镇农业农村中心汇总数据经镇政府审核后每月28日前将治理情况分别报送至市田长力、、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配合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等)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谬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摞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摞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摞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摞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配合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
(二)严格治理摞荒承包地
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摞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摞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镇农业农村中心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摞荒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摞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摞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摞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
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摞荒行为各村(社区)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摞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摞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
3.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摞荒行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摞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博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摞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镇财政所)
2.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摞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摞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摞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摞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摞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摞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镇财政所)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摞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合作,协同联动,合力推进耕地摞荒治理摸清摞荒耕地底数等相关工作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并争取市级财政保障经费
(二)强化监督评价将耕地谬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低的村(社区)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由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在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度落实耕地摞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上报镇农业农村中心汇总数据,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市田长办、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积极宣传耕地摞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