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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田长巡田工作,强化各级田长责任落实,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X委办〔2022〕X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巡田,是指各级田长深入责任区域,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蹲点督导、座谈交流、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落实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镇、村二级田长巡田工作,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单位、网格员等要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田工作第四条田长巡田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第二章巡田内容及频次第五条田长巡田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有关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耕地保护和田长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镇田长会议、田长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以及上级田长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四)田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构建和各级田长履职情况
(五)推动解决耕地保护和田长制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情况第六条镇、村二级田长开展巡田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耕地日常管护情况,及时劝阻、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级田长或田长制办公室第七条各级田长应当经常性开展巡田,村级田长应当开展日常巡田原则上,镇级田长、副田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田长每周不少于1次,网格员每周不少于2次第三章巡田记录第八条各级田长或联络单位,在开展巡田工作时,依托田长制管理系统记录并管理巡田相关信息第九条村级田长制工作负责人应以简报、图片、巡田记录表、巡田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完整记录巡田过程并建立巡田台账,定期报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总第四章问题处置第十条对巡田发现的问题,田长制办公室及镇、村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上级田长和田长制办公室报告第十一条对巡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一)处置权限属于上级田长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田长和田长制办公室报告
(二)处置权限属于本级田长的应立即进行处置
(三)处置权限属于责任部门和下级田长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田长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四)对发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田长制办公室对巡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提示、约谈等,并向田长报告相关情况;对巡田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实行专项督办并将相关情况抄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第十三条相关部门接到田长或田长制办公室交办的问题,应当限期处理并及时反馈田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应当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第十四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应当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参照巡田发现问题的程序处理,并及时反馈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田长巡田工作和巡田问题办理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第十六条田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宣传巡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履职优秀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积极参与日常巡查监督、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群众,按规定统一纳入田长制工作表彰奖励范围第十七条田长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下级田长巡查履职的监督检查,对巡查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应当及时提示、约谈第十八条镇、村二级田长巡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一)未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的
(二)巡田过程中,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下级田长处理,或对已完成巡田区域存在问题但未及时发现,被上级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投诉的
(三)巡田工作弄虚作假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镇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