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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要求,加强学术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术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委员会的设立第二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根据学校学术建设需要,由校长依据推荐程序和投票产生的具有高水平学术成就的教授、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术管理人员组成,是学校开展学术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顾问机构第三章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学校学科建设方案,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学科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1.审查学校研究生课程设置、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2议.组织学校重大学术活动,如学术交流、学术联合、学科评估等,支持学术交流和学3科建设.协助学校制定学术规范,指导、督促和帮助学校教师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术水4平,对学校科研规划、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5校科研水平提高.其他校长交办的学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第四章委员会的任期和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选举产生
2..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3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否则须延期重召会议
4..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实,由主席签字确认后保存备查5第五章委员会的评价及奖励.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勤奋工作,积极投入学术建设工作,为学校1学术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列名校“学术先锋人物”名单,并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学术委员会成员如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应当主动请辞,等候重新选举对于一些2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败坏学术风气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议和其他相关学术活动,按时提交相关建议和意
3.见,严格遵守学术委员的工作模式和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力量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术委员会主席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并报学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