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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律师实务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2014008课程名称律师实务LawyerPractice学分3学时:48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建议修读学期7开课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对法学专业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通过本门课程的讲授,使学生掌握律师制度和相关律师业务,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本门课程是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非核心课程,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对今后工作单位中存在的常见法律问题能够独立承办,并为学生今后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课程对应《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支撑的“毕业要求”是第9项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按章节列出内容要求学时等,实验上机项目要列在课程内容一栏难点学时重点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备注A安排☆第一章律师法学概述1第一节律师B第二节律师法C第三节律师法学C第二章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1第一节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C第二节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C第三节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C第三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1第一节遵守宪法和法律☆B第二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B第三节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B第四节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监督B第五节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B第四章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5第一节律师资格的取得与管理B第二节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B第三节律师应具备的素质★A A第五章律师事务所1第一节律师事务所概述C第二节国资、合作律师事务所C第三节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C第六章律师管理体制1第一节律师行政管理B第二节律师行业管理C第七章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52第一节执业律师的权利★A A第二节执业律师的义务★B第八章法律援助1第一节法律援助概述C第二节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C第三节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C第四节法律援助的程序C第九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5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A第二节律师执业纪律★A A第十章律师法律责任2第一节律师法律责任概述C第二节律师行政法律责任★B第三节律师刑事法律责任B第四节律师民事法律责任B笫十一章律师业务与律师收费C1第十二章刑事法律帮助C1第十三章刑事辩护62第一节刑事辩护概述C第二节辩护律师在刑诉中的地位和作★B用第三节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A A第四节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A A第十四章刑事诉讼代理3第一节刑事诉讼代理概述C第二节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B A第三节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B第四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C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代理62第一节民事诉讼代理概述C第二节代理民事诉讼的地位和作用★B第三节代理民事诉讼的范围C第四节代理民事诉讼的权限B第五节代理民事诉讼的步骤和方法☆A A第十六章行政诉讼代理2第一节行政诉讼代理概述C第二节代理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B第三节代理行政诉讼的范围C第四节代理行政诉讼的步骤和方法B第五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C第十七章申诉代理自学第十八章仲裁代理自学第十九章担任法律顾问2第一节法律顾问概述C第二节担任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C第三节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方法★A A第四节几种类型的法律顾问C第二十章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3第一节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概述C第二节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B第三节律师代理行政复议B第四节律师代理清理债权和债务★A A第五节律师代理非争议法律事务★A第二十一章法律咨询1法律咨询的原则方法和要求A A第二十二章代书自学(教学要求熟练掌握;掌握;了解)A—B—C—
三、建议实验(上机)项目及学时分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教学内容安排8学时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真实案例,紧贴授课内容,以提高学生对有关概念和相关业务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本门课程主要采取面授的方法开展日常教学活动,在对照本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联系国内有关研究成果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适时地选择一些案例开展实践性的教学活动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由平时考核和期末综合考核组成,其中平时考核的方式包括考勤、课堂提问与讨论等,占整个考核部分比重的20%;期末综合考核方式为开卷考试,占整个考核部分比重的80%,合计%0分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教材《律师实务教程》李祖军林蜀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参考书目
1、《商务律师实务指引》李燕主编重庆出版社2008年11月
2、《迎接挑战——WTO与中国律师业》贾午光高宗泽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
3、《顶尖律师》陈冠任编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
4、《胜诉谋略——打官司的策略与技巧》朱德铭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
5、《中国律师学》陈卫东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三版)
6、《中国律师法学》石茂生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
7、《思辨与谋略知识产权律师办案实录》唐银益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1月
七、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1、本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201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说明》(2012年12月18日)、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版)编写,结合了法学专业和学校特点本大纲编写后作为教师授课、考试命题的依据
2、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法理学》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民法》、《刑法》和《商法》主要让学生明确实体法的基本规范;《刑诉法》和《民诉法》等课程主要让学生掌握程序法的基本规范通过前述先修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本门课程所及的相关的法律事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