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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委托、受托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1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2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一受托加工产品3贷生产成本.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4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5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转材料到加工单位1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计算支付加工费2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收回加工完成产品借库存商品3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