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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里安全规章制度厂里安全规章制度工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逐级防火安全检查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M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根据危险源的特性,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贮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
3、
3、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且定期测温检查;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对怕潮(如乙快)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许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启开稀料、汽油的封盖时,必须用规定的铜质扳手;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贮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库、油库、稀料等)的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一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六、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
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七、重点工种教育培训制度
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后,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5-06-2013:55|#2楼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
①项所列部门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