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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方案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20XX年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参加评选已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在重复命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坚强有力,法制建设扎实推进,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符合《XX省民主发誓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
(四)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一般应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五)申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
1.两年内有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或群体性事件
2.两年内有常住人口重大刑事犯罪
3.重点对象管控不到位,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重新犯罪现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在你推荐对象所在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司法局、民政局审查把关,然后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二)审查复核省司法厅、民政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三)全省公示对拟推荐“全省民主发誓示范村(社区)”名单要进行省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认命名省内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命名名单,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命名决定,把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者、组织者、指导者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命名推荐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认真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推荐评审,于X月X日前将《“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一式五份)和汇总名单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动态管理各地在组织申报考核的同时,要同时对已获得全国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按照程序予以摘牌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com联系地址XX市XX路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