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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第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第六条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第七条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第八条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化立L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第十条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第十三条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的工器具,20%#20%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含)10%10%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年后1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检验合格证〃标签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第十四条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将下列工器具送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1、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2、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3、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4、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5第十五条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第十七条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