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2014004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History ofChina*s LegalSystem学分56学时
3.5适用专业法学建议修读学期3开课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先修课程法理学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好各部门法打下基础批判地吸收与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的精华,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提高对中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更好地领会和贯彻我国的现行法;增强爱国主义精神与民族自信心本课程对应《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支撑的“毕业要求”是第、、、项4589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本课程总学时数为学时,课程教学具体内容及学时安排等如下表所示:56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重占难点学时安备注☆排A导论☆A4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B A2夏朝的建立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二、商朝的法律制度B2商朝的建立商朝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关
三、西周的法律制度★B4西周的建立和立法概况西周的刑事、民事立法西周的司法制度
四、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A A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战国的法律制度☆
五、秦朝的法律制度B4秦朝的建立与巩固统一的措施秦朝的立法与司法制度
六、两汉的法律制度B4两汉王朝的建立与发展两汉的立法与司法制度
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B2立法概况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司法制度
八、隋唐的法律制度A★6隋朝的法律制度☆唐朝的法律制度唐律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地位A唐朝的司法制度
九、宋元的法律制度☆A4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宋律的主要变化元朝的法律制度
十、明清的法律制度★A6明朝的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清朝的立法概况清律的主要特点A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明清的司法制度
十一、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A2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变化清王朝的预备立宪清王朝的其它立法☆清王朝的司法制度
十二、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C2太平天国的主要立法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太平天国法制的革命性和局限性
十三、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B4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十四、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B A4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十五、复习与讨论22(教学要求熟练掌握;掌握;了解)A—B—C—
三、建议实验(上机)项目及学时分配、无实验项目,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12、理论学时56,其中课堂讨论1次(2学时)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传统理论教学+多媒体辅助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由平时考核和期末综合考核组成,其中平时考核的方式包括小论文或课堂讨论以及出勤考核,占整个考核部分比重的20%;期末综合考核方式为开卷、闭卷考试或其他形式,占整个考核部分比重的80%,合计100分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教材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月第版200973参考书目、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12006、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年版
2200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年版
32005、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卷,法律出版社年版41〜
101999、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出版
52006、蔡枢衡《中国刑法史》,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62005、何勤华《中国法学史》卷,法律出版社年出版71〜
32006、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出版
82001、张建国《帝制时代的中国法》,法律出版社年出版
91999、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102004、•布迪、•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年出版11D C
2003、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122000、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132001、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出版142002
七、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本大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号)精神、《普通高等120124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201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说明》(2012年12月18日)、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法学专业本科指导性培养方案》(版)编写,结合了法学专业和学校特点本大纲编写后作为教师授课、考试命题的依据、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法理学》研究法及法学的基本理论,属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2中国法制史必须以法理学为理论指导,不能就历史讲历史,而法理学须以中国法制史为依据,不可抽离历史空谈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