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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常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住建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业绩信息的修正完善工作,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充分运用财政激励政策,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鼓励建筑施工、咨询服务企业积极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建筑业税收受益地要灵活运用财税奖补政策,补贴相关建设单位,补贴额度为该项目建筑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支持建筑业企业大力在o市外拓展业务,有效提振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积极拓展税源,对应的税收受益地要对在市外拓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市外项目在常德市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培强龙头骨干企业对年产值超过8亿元或市外产值超过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纳税额度达到1500万元,且年度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筑业企业,授予“常德市建筑强企”称号,并在金融机构授信、项目对接、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推荐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搞好监督服务,采用预评价制度,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评分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打造精品工程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建筑业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打造精品工程,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全方位支持企业提高信用评价分值鼓励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结算价
1.5%、
1.0%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奖励费用列入合同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对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单体建筑,在其施工到正负零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给予该单体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奖励经住建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申请享受容积率核算奖励政策,或者在跨地块的项目中申请使用容积率核算奖励政策(后续两年之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社会贡献、建筑业产值提升和行业税收拓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的企业诚信等级,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工作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依法依规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承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项目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让更多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严厉打击不诚信招投标行为充分运用信用常德和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杜绝“皮包公司”和“提篮子公司”在我市从事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对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标后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级住建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录1次违规行为对记录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开展业务时,各区县市应同等对待,主动搞好服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切实降低建筑业企业财务成本、管理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规范造价管理400万元以上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文件编制,不得上浮或下调,EPC项目除外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查,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规范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合理的付款比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探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切实缩短结算周期,及时拨付工程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大清欠治理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落实督办责任人,加强督导调度,严肃追究问责要坚持清“旧欠”与“新欠”两手抓,在从严管理和制度约束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凭工程应收款凭证、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财鑫集团、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对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务平台中信用等级为A级,且未被列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象的建筑业企业,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前,应充分进行诉前调解,依法慎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涉案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若继续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无重大影响的,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