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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合同履约风险,实践当中见分晓!凭海临风投稿于2014-9-517:16【导读】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会碰见何种法律风险?对于长期合作的交易伙伴,企业应注意从哪些方面防范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运用中止合同、解除合同、代位执行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风险评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
1、“钓鱼合同”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
2、第三人代为履行在履约过程中,一方将其义务转由第三方承担,但第三方并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带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3、使用调包计检验时提供真货,使用障眼术等方法转移需方的注意力,然后趁机将货物调包;有人甚至将货物换成垃圾、石头,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4、做跳楼货有的骗子有法人资格作背景,自己为合法的法定代表人但法人企业属皮包公司或已资不抵债,濒于破产骗子们以法人名义与其他经济单位订立合同,采取给付空头或作废支票,或预付部分定金,或货到付款等手段,骗取货物后转而贱卖迅速脱手,然后逃之夭夭,这种手法称为“做跳楼货”或撞货
5、破产逃债正常的资不抵债企业破产属于合法经营的范围,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特征在一个诚信制度尚未健全的社会,利用破产手段进行逃债是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法,个别企业破产过程中使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涂改销毁会计帐目等手段,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防范技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注意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异常情况如果长期合作双方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延迟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企业应引起充分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此时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2、掌握批发企业情况对于生产型企业,此时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有关批发企业的业务情况对批发企业的选择是一个关键问题,可通过多方渠道明查暗访了解和选择那些信誉好,有一定经济实力,联系网络广的企业这是降低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
3、严格规章制度,坚持规范操作企业对任何人的信任都应建立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应严格做好合同的公证与鉴证工作不能给违反规则的行为提供任何可能实现的机会,特别是在合同履行中,切不可为对方的违规行为大开绿灯
4、注意防范因第三人履行带来的风险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履行的情况下,一般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保障,因此应乐于接受但有的时候,债务人会要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应充分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不能草率答应合作方要求我方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书
5、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等方法进行自我保护-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担保法》第68条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保法》第94条)企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准备中止合同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让对方有充足时间处理合同的善后事宜如果怠于通知,应赔偿由此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6、依法行使代位请求权
7、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担保法》第61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担保法》第62条)(文/责任编辑顾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