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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标题】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分类】劳务派遣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劳动保障代码―法定代表人—邮编—甲方注册登记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现居住地址―邮编—联系方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一个月,从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O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一种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O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1、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3、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在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其他形式—o
(二)甲方于每月一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一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