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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合集篇5终止劳动合同篇1甲方—与乙方—原于一年—月—日签订的合字第一号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终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年月曰终止劳动合同篇3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n、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月工资合计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篇2第()号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年月日本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通知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公司经办人本人已收到单位于年月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接收人签名(送达凭证粘贴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号我公司与于年月日签订期限为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于年月日终止,终止前在我公司从事岗位工作,在我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为年特此证明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日期终止劳动合同篇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劳务关系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是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的.所以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终止劳动合同篇4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住址o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现因,根据《劳动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篇5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精彩内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考虑到劳动合同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