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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证合同合集篇5保证合同篇1致根据合同中合同条件第
60.6款的规定,(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大写为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我方(银行或金融机构)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负责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业主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要求后,向业主(业主名称)支付数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并按上述合同价款向业主担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时权力,也不管业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业主享有从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权力我方还同意,任何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进行变动补充,却丝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证书从动员预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样数量的全部款额为止银行人金融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保证合同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篇5合同编号86680甲方(债权人)乙方(保证人)丙方(债务人)为了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按期足额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Lo第二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质押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第三条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第五条乙方提供抵押物为第六条乙方将积极办理挂靠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登记部门抵押、质押备案手续第七条甲方于债务人不能于—年月日前未清偿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押物拍卖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代表人(签字)保证合同篇2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饭店承包合同范本订购合同范本海外公司承包工程合同范本保证合同篇3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住所电话传真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住所电话传真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住所电话传真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