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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公司员工职务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第五条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第五章干部任免第十条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第十一条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1.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2.第十二条公司中层干部任免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定任免第十三条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任免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第六章晋升和降职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第十六条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第十七条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第七章岗位调换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将不满个月的,可不设试用期;
1.6劳动合同期限满个月不满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2.611,;劳动合同期限满年不满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3.
1324.36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主管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年、年、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1续订无2固定期3限的劳动合同10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立在试用、正式期之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第九章解聘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1.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2.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
3.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4.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5.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6.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7.
8.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9.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个月前提出1第三十二条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一般另行安排其他普通岗位,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到社会再就业公司如建立了内部待业机构,则在公司内待业一段时间第十章附则。